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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岳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運行工作機制,我局出臺了《岳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必要性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問題的指示,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我市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持續運行的長效機制勢在必行,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操作規范十分必要。一是國家、省有關文件的政策要求。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11號)、湖南省住建廳《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湘建!2021〕188號)等文件要求,公租房的申請、準入、管理等具體規定由縣市區住建(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我市公租房相關政策也要隨新政策進行調整。二是解決運營管理難題的現實需要。根據實際,我市公共租賃住房需設立明確合理的準入界線、規范審核程序和配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對象收入不斷發生變化,租金需要及時調整;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人,需要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上運營管理工作都需要政策支持,《辦法》的制定有效解決了分房難、調租難、退出難的問題。三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的政策需要!对狸柺泄沧赓U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岳政辦發〔2012〕25號)已失去法定時效,省政府新政策出臺,要求各地制定完善新制度,實行有序管理,提升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水平。

      二、制定《辦法》的依據及參考文件

      通過各相關部門調研,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11號)、省住建廳《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湘建!2021〕188號)、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2019〕55號、財政部和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18〕106號)和《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指導意見》(建!2016〕281號)、湖南省發改委和住建廳《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調〔2017〕689號)、岳陽市政府辦《岳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岳政辦發〔2012〕25號)《關于認真做好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9〕41號)、住建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42號)等文件;參考《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8〕31號)、《湘潭市城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辦法》(潭政辦發〔2016〕98號)、《九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九府辦發〔2020〕39號)等周邊城市文件,起草本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由總則、房源和資金籌集、保障對象、方式及標準、申請與審核、輪候與分配、使用與退出、資產與權屬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共九章六十九條組成。第一章總則主要對性質定義、適用范圍、管理原則、職責分工作了規定;第二章房源和資金籌集主要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原則、籌集要求、建設資金的來源、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規定;第三章保障對象、方式及標準主要對公共租賃住房對象的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進行了明確;第四章申請與審核主要對申請條件、應提交材料及申請程序進行了規定;第五章輪候與分配主要是明確了輪候原則、房源如何進行確定及分配;第六章使用與退出主要對使用與退出進行了規定,重點對審核和后期運營管理進行了明確;第七章資產與權屬管理主要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屬和資產管理進行了規定,重點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屬登記和份額進行了明確;第八章監督管理主要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監督考核、違規處理、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第九章主要對實施要求和時間進行了規定。